物監局批近90個物管人牌照 4間大專院校辦「指明課程」助申請

謝偉銓指發牌制度下,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的其中一個準則是具備相關物業管理經驗。 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自8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截至昨日(8月31日),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共接獲超過900宗預約申領牌照登記。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該局至今已發出近90個物業管理人牌照,而預約申領牌照中已有超過600宗個案完成遞交申請文件手續,相關申請正在處理中。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表示,發牌制度的目的是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香港物業管理服務業而設的規管制度及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及協助物管業及從業員朝着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 為令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發牌制度設有3年的過渡期。於過渡期內,未能符合發牌制度下有關持牌準則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要求,但擁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物業管理從業員(經理級及主任級),可先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並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監管局的「指明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申領正式牌照。 當局已委托4間大專院校承辦「指明課程」,包括職業訓練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及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上述院校將會陸續就「指明課程」進行招生工作,並已申請將有關課程納入可獲發還持續進修基金款項的課程名單內,而課程會於今年第4季內開展。提供課程地點會包括港島、九龍及新界。 謝偉銓補充指,發牌制度下,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的其中一個準則是具備相關物業管理經驗,申請人需就此提交證明。他呼籲物管公司積極支持落實發牌制度的工作,為其現任或前任僱員在申請領牌時提供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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