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指官員對基本法認識未必很透徹 憲法問題愈辯愈明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相關官員及相關辦事處對《基本法》的認識,特別是針對近日爭議,未必完全很透徹,以致出現過去幾份交給立法會及公眾文件有前後矛盾,但到今日的情況是很清晰,有些憲法問題是愈辯愈明。她指出,今年是《基本法》頒布30周年,如非因為疫情,會有更多公眾教育,及有更多憲法專家來港參與討論,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被問到是否代表中聯辦,日後可在立法會選舉要求部分候選人棄選,林鄭月娥說,揣測性的問題無法回答。 當被追問《基本法》並無提到中聯辦有監督權,林鄭月娥舉例說,自己作為特首,法例賦予她權力,等於憲法第31條賦予中央權力成立特區,她獲授權,但工作過程中,她作為行政長官將一些權授予另一機關或另一官員,並不等於她在法例上並無權力。她作為授權者,對被授權的人仍有監督權。當再被追問現香港是行「一國兩制」,她說,現在糾纏這個問題,更重要是每一個被中央授權的機關,也要確保獲授權時,確保《基本法》全面落實,當立法會出現問題,任何獲授權處理保障《基本法》的機關,包括她個人,也應該發聲,也應該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