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會同行會就調整社交距離措施通過修訂相關規例條文

特首會同行會就調整社交距離措施通過修訂相關規例條文

因應政府早前公布分三階段,調整社交距離措施,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通過修訂相關規例條文。食物及衞生局會根據修訂後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指明由明日起,在公眾地方進行聚集的人數上限為4人,同一住戶的聚集除外;同時亦會由明日起放寬跨家庭聚會,解除早前禁止涉及兩戶以上人士在私人地方進行多戶聚集的規定。

另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賦權食衞局局長可就戶外公眾地方進行相當消耗體力的體能活動,於指明期間能否作為其中一項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作出指明。

政府說,計劃未來在疫情許可的情況下,在第二階段調整社交距離措施時,容許身處郊野公園或在戶外進行劇烈運動的市民無須佩戴口罩,但強調在社交距離措施第一階段調整,並無放寬於公眾地方佩戴口罩的規定。

當局說,市民必須繼續在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及公眾地方佩戴口罩,另外在《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599F章)所規管的處所內,不論是身處室內或室外,除特定情況,例如進食外,均必須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