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港區國安法生效起正面作用 外媒指港末日難立足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港區國安法》已生效一星期,這條全國性法律的重要性僅次於《基本法》,市民有疑慮及不明白的地方,完全可以理解。她強調,無論如何,法例的目的是防範、制止及懲治4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針對小部分違法人士,保障香港大部分市民依法享有的自由及權利。她說很高興社會近日出現對法例的正面理解,對於有海外傳媒認為《港區國安法》象徵香港的末日、失去前途,她認為是難以立足。 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特區政府採取了迅速行動落實多項跟進工作,包括成立由她擔任主席的國家安全委員會,並在昨天舉行了首次會議,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亦有列席。林鄭月娥提到,國安委會議及內容是不予公開。 林鄭月娥又表示,執行《國安法》的兩大主要部門,已相繼成立專職部門,包括警務處轄下的國安處,以及律政司的專門部門檢控科,檢控科的負責人將於稍後公布。檢控科部分檢控官已按法律要求,由律政司司長委任,特首辦主任陳國基則出任國安委秘書長。 林鄭月娥說,已諮詢國安委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意見,委任首批負責處理國安案件的裁判官,稍後會陸續指定各級法院其他法官。特區政府昨晚就《港區國安法》第43條的實施細則刊憲,今日生效。 她重申,《港區國安法》反映中央對特區及特區政府的高度信任,當局會嚴格執行有關法律,確保香港及國家安全。她提醒往日的激進分子,不要亦不應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