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龍威毆弟案自簽守行為

七、八十年代武打演員,擅長扮演奸角的王龍威於5月26日,在紅磡萬國殯儀館內襲擊胞弟,被控一項襲擊傷人罪,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裁判官准許被告以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 案情指,王龍威兩兄弟當日出席喪禮,期間因父親的遺產問題發生爭執,王龍威拳打弟弟的面部及踢了他一次。弟弟其後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驗傷。 被告王龍威(64歲),原名王勝,報稱導演。控罪指他本年5月26日,在紅磡萬國殯儀館內襲擊王龍光,對其身體造成傷害。 法庭記者:黃綺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