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校內6人暴動罪成 法官指被告鼓吹非法行為

2019年理工大學爆發示威衝突,其中6人從理大逃入科學館後被捕及被控暴動罪,是首宗涉及理大校園內示威者的案件,6人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法庭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暫委法官黃士翔為2名年齡21歲以下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及背景報告,其餘4人則只索取背景報告,全部被告還押候判。 6名被告分別為一名23歲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員、一名23歲建築工人、一名22歲餐廳經理、一名23歲浸大學生、一名19歲女學生及一名18歲中五學生。 法官引述控方案情指,2019年11月17日約晚上7時,大批身穿黑色衣物、戴上頭盔、眼罩等裝備的在暢運道天橋集結,示威者持續佔據暢運道及科學館交界的行車線至翌日早上,警方多次發射催淚煙和出動水炮車驅散但不果,現場發生多次爆炸,有人趁大火及濃煙之際逃往科學館道。 辯方在審訊時爭議6名被告離開理大及科學館時沒有暴動發生,控方未能證明他們從校園離開。法官表示,涉案所有時段的暴動行為都是為防止警方衝擊校園,新聞及社交媒體有廣泛報道理大情況,各被告必然知道有衝突發生。對於有被告自辯有必要進入校園,法官拒絕接納,認為他們不是可靠的證人。法官認為,全部被告希望藉現身壯大聲威,鼓吹他們持續作非法行為,裁定6人暴動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