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案 認罪及被裁定罪成17人分囚20至70個月

理大衝突案 認罪及被裁定罪成17人分囚20至70個月

2019年11月,警方封鎖香港理工大學後,有示威者從天橋游繩離開校園,警方其後在紅磡一帶截獲車輛,部分司機協助示威者逃出理大。19人涉案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當中5人認暴動罪;餘下14人審訊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其中9人暴動罪成。2名被告早前判入教導所,其餘17人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0至70個月。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本案暴動範圍十分廣,嚴重程度遠超案例。當日有人在網上呼籲「三罷」,其後理工大學連日來發生騷亂及有大量不明人士進入,直至案發的11月17日至18日,暴力仍持續,有示威者在前線與警方對峙及投擲物品,亦有人在後方協調等,本案暴動屬有計劃、有策略及有分工。

法官說,有示威者破壞紅磡海底隧道收費亭,造成交通癱瘓,公共秩序嚴重失序;示威者向警方投擲多枚汽油彈,現場火光熊熊、烽煙四起,猶如戰場,當時參與暴動人數過千,胡作非為及目無法紀,有參與者本身更是理大學生、在破壞自己的校園,涉案暴動具「大殺傷力」,暴力衝擊行為更是無間斷。

雖然辯方求情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暴力行為,但法官指出警方案發前已發出警告,政府亦作出呼籲,本案被告前往理大的路上也必然目睹暴力,但他們冥頑不靈,仍執意進入理大、與暴動者為伍,須為犯案負上刑責,法官認為本案暴動極嚴重,就暴動罪以72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各被告求情及背景等因素,酌情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