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7人妨礙司法或暴動罪成 囚1年8個月至5年10個月

【Now新聞台】2019年理大衝突,5人接載示威者逃走,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1年8個月至2年;另外12人上車逃走,暴動罪成,判囚3年8個月至5年10個月。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警方封鎖校園,之後有示威者在天橋游繩離開。案情指,何英傑等5名被告駕駛車輛接載示威者,另外12人登車逃走,全部人當場被捕,被控妨礙司法公正;12名乘客被加控暴動罪,當中4人認罪,妨礙司法公正罪獲存檔法庭,其餘8人經審訊後暴動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案件暴力程度高,參與人數過千人,示威者大肆破壞校園,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磚塊,外圍火光熊熊,烽煙四起,猶如戰場;有人游繩而下時,亦有其他示威者協助逃離,形容是有預謀、有計劃的暴動,暴力行為令人憤慨及震驚;又指被控暴動罪的被告漠視警方及政府呼籲,走入理大範圍,指當時各出入口都有示威者駐守,認為他們與黑衣人是同路人才會獲放行,明知有被捕風險,仍以身試法,法庭要打擊罔顧法紀的行為。

對於接載示威者逃走的被告,法官指,他們知道登車的人是為了逃離理大,當中有人被控嚴重罪行,但他們仍選擇盡量接走示威者,甚至出現超載,如果不是警方當場截停,必定嚴重打擊司法公義執行,而乘客相對罪責就較輕;決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司機及乘客以24個月及9個月為量刑起點;第13被告另外被控危險駕駛,以10個月監禁為起點;酌情扣減刑期後,負責接載示威者的5名被告,判囚1年8個月至2年。

至於其餘被告,暴動罪以7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被捕後承受巨大精神壓力等,酌情扣減4個月刑期,分別判囚3年8個月至5年10個月。

被控暴動罪的其中一名被告卓琬宜,案發時只有16歲,法官指,如果她選擇認罪可以考慮判入教導所,因此決定酌情減刑10個月,判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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