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屋儲物室空置率高

申訴專員公署發現在某屋邨的低層有整列相連的閒置空間。

【星島日報報道】房署把公共屋邨閒置空間用作儲物室,但申訴專員公署發現有關空置率頗高,質疑房署多年來有否採取適切措施善用閒置空間,決就此安排展開主動調查。房署表示,現時各屋邨共有約二千五百個儲物室,約六成已租出或使用中,另有二十個已改建為住宅單位或其他非住宅用途。 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一些早期落成公屋,在樓宇設計出現一些零散的閒置空間,未能完全符合《建築物條例》中對住宅單位的法定要求作出租住宅單位,房署多年來將這些空間圍封作儲物室,出租予屋邨的租戶擺放家具雜物,或交互助委員會存放物資。 公署調查發現公屋儲物室的空置率頗高,曾派員實地視察,某屋邨大廈的低層有整列相連的閒置空間,而另一屋邨的空置儲物室,其室內環境與一般出租住宅單位差異不大。劉燕卿指,公屋儲物室的空置率高,反映儲物室的需求不大,對房署多年將公屋的閒置空間只用作儲物室的安排表示關注;又指儘管部分空間或因環境限制不易改建成住宅單位,但技術限制是否完全不能克服,認為房署應盡量善用而非閒置。 房署指,公署列舉個案位於順利邨利恆樓和彩雲(一)邨日月樓,已覆檢研究將該兩處閒置空間改建為住宅單位的可行性,因為樓底高度不足二點五米等因素,未能符合條例改建。 署方又解釋,早年部分公屋毗連山坡或護土牆,設計上出現一些零散和狹小的空間,其欠缺天然照明、通風和消防設施,未能作住宅單位,會圍封成儲物室,不時檢視其使用情況,及繼續探究其他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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