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批處理村屋排污問題權責不清 促地政總署 食環署 環保署建跨部門平台

村屋排污問題
村屋排污問題

新界鄉郊地區村屋林立,良好的排污設施有助改善環境衛生。申訴專員公署調查指,地政總署食環署環保署在接獲排污設施投訴時,均傾向轉介予其他部門,又未有機制交換調查過程取得的資料和結果等,個案經多番轉介仍未能有效解決。公署建議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互相補足和盡早磋商應對方案等,環保署表示支持,又稱本月初已參與首次跨部門工作會議。

現時在沒有公用污水渠的新界鄉郊地區,有數以萬計村屋仍使用化糞池處理污水,惟若化糞池破損或滲漏,可致嚴重環境衛生污染。申訴專員公署指,針對村屋排污設施欠妥的安排,地政總署可就情況有否構成違反地契排污條款採取行動、食環署可調查有否《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指明的妨擾事故、環保署可從調查有否污染香港水體或排放污水至雨水渠的角度跟進。

公署報告引述環保署資料顯示,該署過去6年接獲的投訴當中,逾六成同時涉及投訴其他部門,即大部分投訴屬跨部門個案。不過,公署調查發現3個部門對權責意見有分歧,並只按照自身對其他部門的工作認識,轉介和跟進投訴,以致個案經多番轉介仍未能有效解決。

促3部門分享經驗加強培訓

公署建議成立跨部門小組,透過部門交流各自職能和權限,尋求互相補足的方法,並可就複雜個案盡早磋商應對方案,以及理順個案的權責及流程,另建議環保署和食環署探討如何聯合執法。
報告又指,地政總署表示他們並非排污設施方面的專業部門,公署直指難免令人懷疑該署能否在審批村屋興建的過程中,準確評估新界村屋的排污設施合規情況。由於村屋入伙後有關排污設施欠妥的投訴,會由環保署和食環署主導調查和執管工作,公署同時建議地政總署可藉另外兩部門人員的經驗分享,加強培訓分區地政處人員,使他們日後視察落成村屋時能檢查排污設施,從源頭阻截日後或出現的環境衛生問題。

公署指,當環保署和食環署在造成污染和環境衛生滋擾後才執法,會較難察覺多建於地底的排污設施有否破損或失修。公署指,更關鍵是做好預防避免問題發生,認為地政總署應研究措施,促使業主履行維修保養責任。

環保署表示認同和接納報告建議,今個月初已參與首次跨部門工作會議,商討和制訂部門之間的轉介程序、資料交換方式等工作。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申訴署批處理村屋排污問題權責不清-促地政總署-食環署-環保署建跨部門平台/394766?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