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覆核一地兩檢 官下周三頒書面判決

曾健成(左)今日有到庭。潘琪慧攝

【星島日報報道】高鐵一地兩檢方案自上月25日出爐後,翌日起即有多名市民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分別指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人權法及中英聯合聲明等。註冊社工呂智恆及退休人士李嘉廉獲批法援,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而「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沒有法援,同由李柱銘代表。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下周三頒書面判決。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將來一地兩檢在香港實施,若然有罪行發生,或會被內地執法人員帶走調查,在內地被檢控,在內地坐監,甚至要面對未廢除的死刑,而當香港人失去基本法保障,則要付此代價。 李續指,政府認為一地兩檢可更方便、節省時間和帶來就業機會,因此一地兩檢是唯一的選擇,政府一方面表示會聆聽意見,但另一方面卻沒有進行有意義的公眾諮詢,讓公眾辯論,而是抱持樂觀態度,能與中央政府商議最好方案。李指出,若然將基本法、憲法從西九一地兩檢的一小撮地方移除,將來或者會擴展至香港島,甚至整個香港,因此有責任提出司法覆核,阻止這個不合憲的計畫,否則將來難以補救。 特首林鄭月娥曾表示,一地兩檢是有法律基礎,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又指,一地兩檢是唯一可行方案,李認為可見政府事在必行,所謂聆聽意見,不過是修改細節,而不會考慮其他方案和進行公眾辯論。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早前表示,未來會小心聆聽市民及立法會意見,認為這個與公眾諮詢並無分別,李認為袁國強作為大律師,不應如此說聽了意見便不用諮詢。 政府於7月25日公布的小冊子中,提到一地兩檢的三步走方案:第一步是內地與香港特區達成合作安排;第二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第三步是香港特區通過本地立法實施。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三步走仍未實行,亦未到最後的立法階段,現時不適合申請司法覆核。 余引用2011年張德榮就替補機制違憲進行司法覆核案,法官當時指草案尚在立法階段,並非「終極方案」,充滿變數,法庭不適宜干預立會程序。而今次司法覆核亦適用於該案情況,認為現時仍是起步階段,未有決定,對方並無合理原因作出司法覆核。 余又強調,如果在三步走未完成,便提出司法覆核,而法庭又予以批准,豈不是干預立法機關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而在第二步,大家不應猜測人大常委會會有什麼決定,因此現階段不適宜提出司法覆核。 余稱有關高鐵案施一地兩檢方案早於2007-2008年討論,而三步走方案的第二步,最快會於今年12月交人大常委會決定,高鐵香港段預計於2018年第3季通車。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和退休記者張德榮已放棄申請司法覆核,今日亦有到庭應訊,政府一方表示不會追討訟費,而法官亦頒令,曾和張已退出案件,不用給予訟費。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1:53 更新時間: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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