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扮女人姦女同志案 事主同意被告從無表明性別

男子涉扮女人姦女同志案 事主同意被告從無表明性別

無業漢涉嫌假扮女子強姦女同性戀者案,今(29日)在高院續審。女事主X接受辯方盤問時指,被告於交友平台自稱「TB」(tomboy),亦無否認「姐姐」的稱呼,故一直認定對方是女人,但承認被告從沒正面指出自己是女性,也不能排除對話間被告提過「插」等字眼,並非她所想用手指插陰道,而是用陰莖插入,指出「事發之後當然知道佢係咁諗」。

30歲被告曾子豪被控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偉業街一間酒店內非禮及強姦女子X。X表示,自2019年11月透過交友平台「Butterfly」認識被告並傾談一會後,便有一段時間沒聯絡。直至約3個月後彼此在另一交友平台「Her」才偶然再相遇,繼而交換電話號碼及相約見面。雖然「Butterfly」頁面沒有寫明禁止女性以外的人進入,她也聽聞過有男子在那裏偽裝女性,但由於頁面列明是「lesbian(女同性戀者)專屬app」,加上被告在自我介紹欄目中填上「TB」,故當時她認為被告是女性。不過,X同意有人或會為求進入平台,胡亂填寫選項。

X續指,在及後的對話中,被告曾提及「瀨我」,以她理解是舐被告的陰部。而且,當她表示想找一個「關心我的女子」時,被告回答「可以」。而她曾經稱呼被告「姐姐」,被告對此也沒有否認。她相信一般男性若被其他人喚作「姐姐」,會立即出言否認。綜觀這些因素,縱然被告沒有正面指出自己的性別,但X一直視被告為女性。辯方則認為X的說法較牽強,其理解亦非唯一合理的解釋。再者,被告的用戶名「Jan」是一個中性名字,例如著名電台男主持人林海峰的英文名便是「Jan」。X表示不同意,認為「Jan」是女性名字,又指自己不知道林海峰的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