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破壞港鐵旺角站設施認刑毀罪 判囚8個月

一名男子去年9月,破壞港鐵旺角站站內設施,被控刑事毀壞罪,他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指案情嚴重,是有規模、有組織性的破壞行為,判被告入獄8個月。 30歲被告報稱是男侍應,去年9月6日晚上,逾百名示威者進入旺角港鐵站,破壞入閘機,圍欄,玻璃門等設施,當時港鐵已獲高院頒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站內作破壞行為。被告被閉路電視拍攝到,當時拔出兩條消防喉,導致站內的E出口大堂水浸,共有6部入閘機,8部售票機,一個電視屏幕和一部八達通查閱機浸在水中。被告再用行山桿破壞光管和閉路電視。經評估後,港鐵當日共有110萬元財物被損毀,單就被告所破壞的設施佔逾26萬。 被告警誡下,在閉路電視片段中認出自己,承認因貪玩而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