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認在巴士椅背寫「光時」字句判囚10個月

【Now新聞台】一名男子涉嫌在巴士椅背寫「光時」等字句,承認多項煽動罪,判囚10個月。

29歲男子鍾文傑,承認在今年3月至4月多次乘搭巴士期間,在椅背上寫上「光時」口號及「民族自強」等字句。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無案底,他的犯案企圖是希望證明香港有言論自由,又指本案的滲透性不強,無證據顯示有人受煽動。

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被告明知違法,仍然一而再、再而三在巴士椅背上寫上相關字句,而且他有意識要棄置涉案的雙頭筆,反映他不是一時衝動犯案,判處他監禁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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