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毀飲品店 上訴庭指社服令過輕還押再判

【on.cc東網專訊】去年5月13日大批市民在各區商場參與「和你唱」示威活動,期間多人衝入沙田新城市廣場飲品店「喜茶」大肆破壞。其中一名17歲被捕男生去年在沙田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今日(18日)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判官溫紹明原則性犯錯,判刑過輕,遂改判被告拘禁式刑罰,先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將案件押後至4月12日重新判刑,期間被告需收押候判。

本案涉及6名被告,今日被申請覆核刑期的周姓男生為案中首被告,他於案發時16歲,因疫情關係,他現仍未開始履行社服令。律政司表示,本案案情十分嚴重,自反修例事件開始,不少銀行、咖啡店、餐廳及酒樓因負責人的政見與示威者不同,又或「資金嚟自某方面背景」,而遭人針對及破壞,店家為免進一步招來破壞,一般敢怒不敢言。法庭就有關刑毀案件量刑時,應側重保護公眾及發出阻嚇訊息,多於考慮被告年輕及其更生需要,否則可能影響到香港的營商環境。

律政司續指,本案具有多項加刑因素,當日數百人在商場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近百人在「喜茶」附近包圍;案中被告有預謀犯案,事前建立Whatsapp群組商討行動細節,有人負責指揮及把風,企圖阻止商場保安到店舖支援。犯案者穿黑衣及蒙面,增添警方偵查的難度。當預先在店內喬裝顧客的便衣警員執行拘捕時,有人辱罵及襲擊他們,店員及顧客則受驚,更可能被打爛的玻璃碎弄傷。惟原審裁判官考慮判刑時只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將拘禁式刑罰完全排除,屬原則性犯錯。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指,被告在案中角色輕徵,他亦已就店家損失作出賠償。他有升學打算,若法庭改判他拘禁式刑罰,希望可判他入更生中心,讓他繼續完成學業。上訴庭認同案情嚴重,被告針對別人政見立場不同而犯案,原審裁判官亦未有依從上級法院的指引判刑,遂批准律政司的覆核申請,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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