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藏士巴拿火槍罪成 被斥無視警方存在任意妄為

【on.cc東網專訊】去年11月13日西灣河一帶發生堵路及破壞事件,期間一名中五男學生遭警方截查時,被搜出士巴拿和索帶等物品。他經審訊後,今(15日)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罪成。裁判官鄭紀航直斥被告砌辭狡辯、謊話連篇,形容被告在暴力示威現場流連忘返,以為可無視警方存在而任意妄為,認為他管有涉案工具是想縱火及拆鐵欄堵路,下令將他還押至10月29日,等候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後才判刑。

鄭官裁決時指,完全信納所有控方證人的證供,反之被告的證供則不可信,他對為何管有涉案工具沒有合理解釋,聲稱在街上拾得工具帶回家給父親使的辯解更明顯是自圓其說。鄭官直指被告的證供是自相矛盾,前言不對後語、砌辭狡辯兼謊話連篇。

被告為17歲中五學生梁志為,他被控於去年11月13日,在柴灣筲箕灣道管有4把士巴拿、一支火槍、一支打火機、一把剪鉗及一包共100條索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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