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發公告規定院舍員工強制檢測

社署說,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2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港台圖片)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規定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護養院以及附設於院舍的日間服務單位僱用的人員,並在本月15日至21日期間值勤,或透過外聘服務合約提供服務的人士,包括全職、兼職及替假員工,須於今日至本月14日期間,按照公告指明的規定及程序,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而有關檢測樣本,必須並非自行採集。

有關院舍員工可到政府設立的社區檢測中心,接受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採集的免費病毒檢測服務,或自費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同樣方式的檢測。社署說,員工必須妥為保存載有檢測結果證明的電話短訊通知。自費自行安排檢測的院舍員工則須保存檢測結果報告。院舍經營者必須備存員工在指明時段內接受檢測的記錄及結果。

社署說,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2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署方又表示,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