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過路案審91天被告脫罪 官下令辯方兩律師付62萬元訟費

【on.cc東網專訊】東區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前年1月起審理一宗簡單及最高刑罰為罰款500港元的行人涉嫌疏忽過路傳票案,但遲遲未能審完案件,直至高院於去年8月向她頒下履行責任令,她才將案審結,最終審訊91天,女被告獲判無罪。控辯雙方其後互相向對方索取訟費,何麗明今天(6日)下令兩名辯方律師要合共支付62.2萬港元訟費給控方。

何麗明用了約4小時宣讀訟費判令,期間多次批評辯方,她指被告在案發期間有自招嫌疑,又認辯方失職兼大話連篇,在陳詞中誤導法庭,並拖延審訊,故決定判控方獲得訟費。當中辯方大律師梁耀祥及律師侯振輝分別要支付29.6萬港元及32.6萬港元的訟費。侯振輝在庭外不評論判決,稱需時研究判詞。

尼泊爾籍女被告Thapa Kamala,於2016年4月在大潭道一輛停泊路旁之的士後方橫過馬路,卻被另一輛從對面線駛來之的士撞傷,她事後被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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