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過馬路脫罪的尼泊爾女子索償 高院駁回並須付訟費

在疏忽過馬路傳票案被裁定脫罪的尼泊爾籍女子,早前入稟索償,高等法院法官歐陽桂如頒下判詞,駁回所有索償申請,並下令她須付超過90萬元訟費。 原告人早前涉及的案件,審訊超過90天,她其後脫罪,入稟向兩名調查案件的警員、兩名控方大律師,以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索償超過600萬元。 法庭裁定原告人所有索償理由不成立,並下令須向兩名警員及鄭若驊支付超過20萬元,以及向兩名大律師支付合共70萬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