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涉爆樽襲5途人遭「私了」 判簽守行為12個月

被告姚興強。資料圖片
被告姚興強。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9月21日巿民在元朗舉行集會,其間一名醉漢手持玻璃樽企圖襲擊途人,終被「私了」。醉漢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在控辯雙方同意下,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錢禮主任裁判官下令被告簽1000港元守行為12個月,另須繳付堂費500港元。

被告姚興強(56歲)報稱的士司機,被控於去年9月21日及22日,在元朗康樂路近青山公路元朗段162號中國銀行外,襲擊合共5名不知名人士。

案情指,被告在9月21日約晚上11時許,與在場政見不同的人發生爭執,遂揮舞手中的玻璃樽,期間有人向被告擲雜物。至翌日凌晨零時,被告再次揮動手中玻璃瓶企圖襲擊途人,終遭「私了」。事件中除了被告外無人受傷,案發經過被附近中國銀行的CCTV拍下。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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