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記分制 9.22 生效 濫收車資、拒載記 10 分 滿 15 分停牌三個月
《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將於本月 22 日起生效,法例訂明,濫收車費及拒載等較嚴重罪行記分最多,即 10 分;其次為兜路及釣泥鯭,記 5 分。的士司機一旦在兩年內被記滿 10 分,便須參與強制修習課程;若記滿 15 分,可被停牌三個月。
兩年內一次拒載一次收多錢便可停牌三個月
運輸署發言人說,的士服務質素近年備受關注。考慮到市民對提升的士服務質素的殷切訴求,政府參考了現行的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引入記分制,以加強對的士司機不當行為的阻嚇力,打擊業內的害群之馬,提升的士服務質素和行業形象。
記分制涵蓋 11 項與的士司機相關的罪行,按嚴重性被劃分為三級,若干犯有關罪行被定罪或負上繳付定額罰款的法律責任,便會同事被記相應的分數。不同罪行分數如下:
以下罪行記 10 分
濫收車費
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
拒絕或忽略駕駛的士至租用人指示的地方
毀損、損壞或更改的士計程錶
以下罪行記 5 分
兜客
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綫駛往目的地(俗稱兜路)
未經租用人同意,允許租用人以外的任何人登上的士(俗稱釣泥鯭)
欺騙或拒絕知會乘客或有意乘車的人有關適當的收費及前往某處的路綫
以下罪行記 3 分
拒絕或忽略運載租用人要求數目的乘客
拒絕或忽略發出收據
沒有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
記滿 10 分須強制上課
在記分制下,當的士司機在兩年內被記的分數累計至指定水平時,便會觸發相應的行動或罰則。若被記滿 8 分,運輸署署長會向司機送達一份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提示;若被記滿10分,司機將會收到一份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並須在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以及完成有關課程。如該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有關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5,000 元及監禁一個月。
在完成有關課程並通過考試後,司機可從先前被記分數總數中減除 3 分。若被記滿 15分,司機便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如屬首次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停牌期為三個月,其後再被停牌則每次為期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