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首被告稱指死者價值3千萬美元 只是指其賺錢能力

【石棺藏屍案】首被告稱指死者價值3千萬美元 只是指其賺錢能力
【石棺藏屍案】首被告稱指死者價值3千萬美元 只是指其賺錢能力

荃灣DAN6 石棺藏屍案續審,首被告接受第三被告的律師盤問時,提到雖然他曾開玩笑指死者價值3000萬美元、前特首梁振英價值100萬美元,解釋這價格錢純粹代表各人的賺錢能力,並非殺掉他們所得的酬勞。惟律師質疑,被告與證人均清楚記得他指那價值是指殺掉死者可得的金錢;法官李瀚良亦稱他也有此記憶,更追問為何死者的賺錢能力會比梁振英高30倍。首被告強調那金額一直是指賺錢能力,梁振英的價值低因眾人都不大喜歡梁。

3名男被告:曾祥欣(29歲)、劉錫豪(24歲)、張善恒(26歲)。他們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DAN6的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下稱:張)。

否認調迷暈水找小草等作白老鼠

代表第三被告的大律師盤問時指,首被告聯合次被告曾試圖調製迷暈水,更用小草和第三被告為「白老鼠」去測試其效果。首被告否認,指他調製的飲品只有達70度的Bacardi 151 冧酒、威士忌、伏特加、白酒、芬達等,從未有調製過迷魂水,但就承認經常喝酒的小草喝完他調製的飲料後亦會很快失去意識。

第三被告沒有參與計劃

律師又指,首、次被告曾經合謀在酒吧迷暈張,由首被告引開張,次被告將迷暈水加入張的飲料中,但因張沒有再飲用該杯飲料,計劃才告吹,次被告更曾向首被告說:「冧唔到啊J (即死者張萬里) ,攞唔到錢。」首被告否認。律師又指,首被告等曾到觀塘海濱公園視察,判斷該處是否適合打劫張。其後第二被告吩咐首被告稱,當他下次在見到張時務必要通知第二被告,由第二被告動手打劫,但首被告否認有和次被告協議打劫張。首被告亦承認第三被告不知道首、次被告的對話,亦沒有參與他們之間的計劃。首被告亦承認第三被告曾多次提出:「算啦算啦,唔好殺啊J (即張) 啦!」

律師其後提到命案發生當天,張到達Dan6的 單位後,首、次被告曾在閣樓決議進行計劃,由次被告用哥羅芳毛巾襲擊張,首被告則將酒精注射入張體內,首被告否認曾參與計劃,只認曾向張的身體打過針。首被告亦同意第三被告並無參與任何計劃。

張賺錢價值比梁振英高30倍

庭上又提到涉案各人在所組的組織 [T.here]聚會中經常「吹水」,開玩笑指張價值3000萬美元、前特首梁振英價值100萬美元、首被告自己則值5000萬美元等。首被告解釋,他本人從未講過殺掉張可獲3000萬,以上的價值只是代表以上各人的賺錢能力。惟法官立即質疑指,為何眾人會認為梁振英的賺錢能力會比張低30倍。首被告解釋,當時眾人都不太喜歡梁振英才如此貶低他。

律師質疑首被告的說法,指小草、次被告和第三被告都表示記得首被告的意思是殺掉張可獲得3000萬美元,並不是張的賺錢能力;法官亦表示記得首被告指價值的指張的頭顱,從未有任何證人提及有關賺錢能力之事,首被告則辯稱他曾提及過此事。

審訊原訂到五時完結,但至四時左右,主審法官李瀚良就表示有消息指法院附近將有事情發生,故提早休庭讓陪審團及早離開法庭。案件明日早上再訊。

案件編號:HCCC45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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