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企被查憂違法自行停業或影響2000人 議員:若光明正大應繼續營業

【on.cc東網專訊】有經營食物銀行的社企在執法人員突擊巡查後,擔心有法律風險而自行停業兩周,若持續停業到中秋或影響2,000名受助人士。該社企今日(20日)向議員申訴指希望署方釐清法律界線,又稱執法人員對法例了解有誤、巡查過程態度差。議員指決策部門一般不會逐個企業講解,若認為光明正大應繼續營業。

涉事的社企主要接受市民捐助的食物,作加工、分裝、及派發予有需要人士,他們指相關處所大約1800呎,由10至12名弱聽或曾遭家暴等弱勢婦女運作。社企營運經理張小姐指他們在7月底被突擊巡查,人員指接到投訴指該社企懷疑無牌「製造食物」。張小姐説巡查人員沒要求他們停業,但擔心繼續運作會觸法,已經停運兩周。

張小姐指社企會定期向4至5個社福機構提供食物,合共大約2,000名長者及其他有需要人士。同行社企代表稱中秋節臨近,正猶豫是否繼續接收月餅捐贈,稱工場停運不但令女工手停口停、更可能令部分受影響長者需要靠翻找垃圾度日。他們認為人員對法規理解有誤,查詢後獲部門回應指30日後才能回覆,希望署方盡快釐定法律觀點,讓他們早日補領牌照或向其他機構解釋食物銀行合法。

議員江玉歡指,政府部門一般不會亦沒有責任解釋或批准社企可進行甚麼工序,又指「沒說不能做就甚麼都能做。」她指若企業已申領相關牌照、是光明正大就應該照常營業。他建議涉事社企可以每日以攝錄機紀錄運作情況,若被告上法庭便可有憑證。

但社企代表擔心若被法庭控告會令工場地址被媒體曝光,接受食物的機構會懷疑他們的合法性;員工亦會擔心被認出是弱勢社群或受虐婦女,因此希望確認工場合法才繼續營業。假如署方未能答覆則需要再考慮是否繼續營業。

另外,他們又指巡查人員態度差、「像審犯」,或令弱勢員工受怕。議員郭偉强指部分不法分子或以「社企」為名目避開調查,因此沒有豁免權。議員江玉歡建議他們未來遇到突擊巡查可先疏散員工後才讓人員進入。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回覆指,該署近日接獲投訴,指有人於九龍灣一工業中心的處所內涉嫌無牌經營食物業,獲授權人員遂於7月31日到事涉處所進行調查。人員當時向人士表明身分及調查目的,並由在事涉處所內的人士開門而進入事涉處所進行調查,其間只拍下現場環境作紀錄。

該署重申在接獲投訴後,是按照食環署指引跟進投訴個案,並且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26條,獲授權進入正在營業的處所執行職務。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規例》),經營涉及配製食物出售供人在食物業處所以外地方進食的食物業,須領有本署簽發的食物製造廠牌照,而以冷藏方式貯存食品的倉庫,則須領有本署簽發的凍房牌照。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犯罪,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加每日罰款九百元。事涉職員在調查當日已清楚交代。

該署強調任何人士或機構均有責任符合法例要求,如發現有違規行為,會採取適當行動,以確保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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