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 10 人被控街站非法籌款及貼海報 陳寶瑩申押後審訊 斥政府收窄言論自由|Yahoo
【Yahoo 新聞報道】社民連 10 人被控去年 4 月至 5 月期間,3 次於銅鑼灣及灣仔擺街站時,「未經許可於公眾地方籌款」及「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主席陳寶瑩、外務副主席周嘉發、內務副主席余煒彬等 10 人今日(30日)到東區裁判法院申請押後審訊,以等待兩宗高院案件上訴及裁決結果。案件獲押後至 10 月 31 日再審。
答辯開始前,陳寶瑩與另外 9 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前抗議,高呼「法治為名,滅聲為實,壓制言論表達自由可恥」口號。陳寶瑩表示,他們不同意警方對其檢控,又指是次案件顯示執法人員不斷限制其基本人權,「政府依家係無所不用其極,諗盡方法將我哋嘅言論自由收縮。」
待同類兩案判決 押後至 10 月 31 日續審
陳寶瑩在庭上代表其餘 9 名被告解釋申請押後原因。陳指,她在兩日前(27 日)被判街站非法籌款罪成,欲上訴至終審法院。另外,與本案控罪相同的「潘連花案」亦要待 9 月 26 日才續審。她認為,以上兩宗案件對本案的答辯方向有重大關係,故希望將本案審訊押後至本年年底。
裁判官梁雅忻表示理解,控方亦對押後申請無異議,案件將押後至 10 月 31 日續審。
陳:法律相稱性及條文詮釋仍有爭議
陳寶瑩在庭上續解釋兩案對本案答辯方向的影響。她就欲上訴的非法籌款案而言,質疑在擺設街站時,如沒有人實際捐贈現金,是否違反法例條文中的「collection of money(收集款項)」;以及,二維碼收款的互聯網為虛擬空間,是否違反條文中「公眾地方」一詞。她指出,因兩案與本案情況十分相似,故稍後的上訴結果有可能影響本案答辯方向。
至於潘連花一案,陳寶瑩則指出該案的法律相稱性仍有爭議,又指當時警員在沒有警告的前提下,對潘連花事後控告。因此,她認為潘連花案將同樣影響是次案件的答辯方向。
被票控 10 人包括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外務副主席周嘉發、內務副主席余煒彬及義工黎嘉麗、李盈姿 、唐婉清、盧德華、陳子祥、張鉻聰及曾健成(阿牛)。綜合 10 人票控,他們被控「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及「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
案件編號:ESS35029-35035/2023、38408-38426/2023
採訪:實習記者白曉穎、雷海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