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餵野生動物規定擴至涵蓋野鴿 獲委任人員可就非法餵飼執法

《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明日起生效,禁餵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引入定額罰款,金額為5000元,以進一步遏止非法餵飼活動。 修訂條例將擴大政府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除了原有的漁護署人員和警員外,食環署、康文署和房屋署的獲委任人員,亦可就非法餵飼執法。 當局表示,條例生效起首個月期間,執法人員如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鴿或野生動物,會先對其作口頭警告。如有關人士仍然繼續違規行為,執法人員將採取執法行動。9月1日起,執法人員如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鴿或野生動物,會即時採取執法行動,不會再事先作口頭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