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修例建議 李家超指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政府建議修例以單一個案方式,處理沒有與特區簽定互助協議地方,提出的移交逃犯申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去年台灣發生的港人殺害另一港人案,突顯現有制度缺陷,他可以選擇告知公眾,在現有法律下無法處理問題,但良心不容許他這樣做。他又說,日後同類困局會再次發生,如果單單處理今次的台灣殺人案,亦解決不到目前面對的法律缺陷,他強調,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到其他司法管轄區出現同樣問題時置之不理。 民主派議員分別提出3項臨時動議,包括修例不適用於中國大陸、只適用於台灣,以及引入日落條款,動議均被否決。而民建聯周浩鼎提出,盡快將議案提交立法會審議的臨時動議則獲通過。 有民主派議員要求在事務委員會召開公聽會討論修例,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認為沒有必要,但他說會因應個別議員要求,與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商討,是否召開聯席會議,邀請相關部門官員共同討論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