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鍾沛權林紹桐罪成准保釋至9.26判刑 (更新)

立場新聞案,前總編輯鍾沛權和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罪成。(路透社圖片)
立場新聞案,前總編輯鍾沛權和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罪成。(路透社圖片)

【18:45更新】新增陳國基及李桂華回應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涉發布17篇煽動文章案,審訊橫跨兩年,將於今日(29日)下午作出裁決,包括前總編輯鍾沛權在內的3名被告,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件爭議控方是否需要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以及文章的實際國家安全風險。裁決在下午出爐,最終裁定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和《立場新聞》母公司罪成,法官押後至9月26日判刑,期間鍾沛權和林紹桐可續准保釋。

歸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

這是回歸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3名被告分別為《立場新聞》出版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52歲前總編輯鍾沛權,及34歲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同被控於2020至2021年期間,在香港串謀與其他人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他們面臨最高兩年監禁。

官指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    涉何桂藍區家麟等

法官郭偉健裁定,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專訪、陳沛敏、區家麟等人撰寫的博客文章。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庭外見記者,指判辭清晰交代2名被告的違法界線,指出若新聞機構利用事件散播煽動信息就屬違法。李桂華提及當日警方就案件執法時,有些人不分「青紅皂白」,批評警方打壓新聞及言論自由,今日的判辭正正顯示當日警方有理據及急切的執法需要。他強調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如影響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寧時可以設限。

至於其他媒體需否下架被指具煽動意圖的文章,李桂華指無須提醒,因大眾已可理解法律要求,亦可透過本案判辭理解。被問到警方會否對撰寫有關文章的作者進行調查,李桂華表示作者若有煽動意圖,會與律政司商討進行檢控。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回應案件表示,凡涉及犯罪的案件,一定要經過法庭公平公正審訊,及有足夠證據才能定罪。政府非常尊重及重視新聞自由,亦受法律保障,強調如果記者按事實作報道,不存在限制新聞自由。

案件前年開審,原定去年裁決。但因應辯方要求法庭考慮英國樞密院早前頒布的相關判詞,及同涉煽動罪的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的上訴案結果,而4度押後裁決。上次是押後至8月30日裁決,今日司法機構網頁則顯示提早1日至8月29日裁決。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立場新聞案-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鍾沛權林紹桐罪成准保釋至9.26判刑-更新-/483440?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