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選舉「聲明」禁港獨人士入閘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明日開始,今屆預計有不少提倡「港獨」、「自決」的人士參選。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宣布,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所有參選人需要簽署一份確認書,確認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部分,並表明「如在表格內作出虛假聲明,須負上刑責」。政府亦發表聲明,指鼓吹和推動港獨違反法律要求,為立法會選舉帶來不明確性。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認為選管會要求合情合理,泛民則批評「畫蛇添足」。 根據《立法會條例》,參選立法會的提名表格中,原本已有一項聲明,指「本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如當選後到立法會宣誓亦同樣需要表示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但選管會昨日發出一份聲明,指留意到社會上有關注參選人是否明白《基本法》內容,要求參選人另外填寫一份確認書,內有列明《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一百五十九(四)條,分別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及「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選管會表示,作出聲明是嚴肅的作為,所以參選人在簽署聲明時須清楚明白相關內容和法律後果,如在表格內作出虛假聲明,須負上刑責,選舉主任亦會照法例要求及相關程序處理有關提名,決定是否有效。政府隨後亦發出聲明,認為鼓吹及推動「港獨」違反擁護《基本法》的聲明,令人懷疑參選人提名是否有效,為選舉帶來不明確性及令選民混亂,特區政府認同選管會有需要在選舉程序中採取相應措施。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支持選管會做法,認為此程序對參選人、選舉主任及選民均有好處,參選人可更清楚法律要求及相應法律責任,選舉主任可以有更清楚資料決定提名是否有效,選民亦可更清楚參選人立場,他亦強調選舉主任有法律責任及權力,包括可要求參選人澄清是否擁護《基本法》等。但譚志源拒絕回應如不簽署該份聲明會否喪失資格,表示「不能機械式回答」,選舉主任會與參選人溝通,了解當時人為何拒絕簽署,視乎個案情況,再由選舉主任作決定,難以一概而論。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認為,選管會的做法是想提醒所有參選人,從參選一刻起,就必須效忠基本法,因此如要推動港獨,並非合適的做法,她認為要求合情合理。民主黨及公民黨均批評選管會此舉是「畫蛇添足」,民主黨單仲偕質疑發布此聲明程序上有問題,亦指要求原有聲明外加簽確認書等同「僭建」,促請選管會要提供詳細的法理依據。公民黨梁家傑指,有關做法是挑戰香港的言論及思想自由,他個人認為不需要簽,但指公民黨會再詳細討論。 提倡「港獨」、而積極考慮會於今年九月出選的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則表明,如法律意見認為參選必須簽署的話他會簽,但會仍然提出港獨主張。梁天琦指本民前律師團隊現正研究有關聲明,但傾向確認要簽署文件才能參選,他指自己會簽署,但不會改變自己所有主張,「如果要褫奪(資格)咪由佢囉」。 青年新政梁頌恆亦質疑此聲明法律理據,首先要研究此聲明是否「僭建」,但如果非簽不可青年新政亦會簽署該份聲明,「歡迎律政司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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