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交通修訂條例 貓狗納入條例動物定義

立法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把「貓」和「狗」納入條例中「動物」定義内。 修例後將擴大「動物」的涵蓋範圍,規定司機須在撞倒貓隻或狗隻時停車,希望能讓交通意外中受傷的貓、狗及時獲得治理,有助加強保障動物福利。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支持修例,但希望政府日後能將野豬、猴子等加入條例涵蓋範圍。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說,司機撞傷貓、狗後要停車,可能會對交通造成阻塞,如果在高速公路上,更可能會危害司機本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建議政府宣傳新例時,要同時向市民講解相關風險及處理方法。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回應說,司機停車時,首先要顧及自己安全,如果有任何原因不能即時停車,例如在高速公路、窄路等,司機需要找一個安全地方停車,才聯絡警方。她又說,修例將於刊憲後6個月生效,期間會向公眾宣傳修例,提醒司機要注意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