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公職人員宣誓條例草案 區議員須宣誓

有關條例將於本月21日刊憲並生效。

立法會三讀通過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條例草案,規定區議員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條例將於本月21日刊憲並生效。政府說,民政事務局局長將獲授權出任監誓人,當局正研究宣誓安排的細節,將盡快公布。

建制派議員都支持修例,認為要求公職人員宣誓是基本要求;修例是撥亂反正,正本清源。但亦有非建制派議員表示,律政司提出訴訟期間,議員資格即時被凍結,質疑做法違反「無罪假定」原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說,如果任由一名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議員,繼續留在議會內行使職務,與有關條文精神不相符,亦可能會損害香港利益。

他又指出,去年4名參選立法會並被裁定提名無效的區議員,將在條例生效後即時喪失資格。

條例草案列明,律政司司長可以以立法會或區議會議員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提出法律程序,有關議員會即時自動暫停職務,直至法庭對有關訴訟有最終決定。律政司亦可於任何時間提出法律程序,如果法庭裁定某議員某日開始失去議員資格,則由該日起不再享有任何相應待遇,包括薪津等。

當局又提出正面及負面清單,如果某人作出或意圖作出負面清單的行為,則屬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例如觸犯《香港國安法》、宣揚或支持港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