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 當局稱工作不會停步

麥美娟表示,政府會展開多方面工作,包括更新指引、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

立法會三讀通過《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針對業主立案法團的成立及運作等方面作出規定。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政府希望藉今次修例加強業主對立案法團的監察,令他們在執行建築物管理工作上,尤其採購時,要更具透明度和問責性,同時規定業主需要親身參與重大採購決定,以及引入保存文件的刑事條文,條例會在憲報刊登日的一年後正式實施。

麥美娟說,政府會展開多方面工作,包括更新指引、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當局會先處理公眾較關注而爭議性較少的建議,強調政府的工作不會停步,會跟進更複雜和有爭議的課題,廣泛聽取意見,考慮下階段的工作內容。

她指出,下階段工作包括主管當局在條例下的權力和行使情況;處理委任文書及針對維修工程可能出現的大圍標情況等,當局正進行部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