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 職員承認虐兒被判囚逾8個月

【Now新聞台】童樂居虐兒案,一名25歲職員承認8項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罪,判監超過8個月。是童樂居案中至今判刑最重。

被告傅悅朗被控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8名幼童,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1月29日及30日,為阻止8名幼童從嬰兒床上站立及攀爬,而掌摑、拉扯及以拍打頭部等方式,將站立於嬰兒床的幼童推倒,部分幼童頭部撞向床邊。

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有相關工作經驗及具有專業資格,但就放棄職業操守,不接受被告以受童樂居氛圍影響作為求情理由,加上被告在阻止幼童行為後仍然使用暴力,明顯屬於體罰,監禁屬無可避免,共判監4個月19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