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童案 1被告認罪被判囚4周 官:教導方法不正確

【on.cc東網專訊】《東網》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的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案,至今共有34名女職員被起訴及提訊。早前先後有5名被告認罪,其中4人分別被判囚4個月至4個月19周,今天(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多1人被判4星期即時監禁。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教導兒童的方法不正確,無論用何等程度的武力教導兒童,均會令兒童從今以後以武力處理糾紛。不過裁判官亦不排除被告只是缺乏經驗,用錯方法糾正兒童行為。

32歲被告李佩貞,自去年8月開始在童樂居工作。案情指,去年12月12日晚,被告與代號「H」的2歲女童及另外2名幼童同在活動室時,H因為欲取被告手中的玩具,遭被告打手作教訓。但當H打被告還擊後,被告便掌摑H。及後H躺下及用雙腿踢向同場另一名兒童,被告打H及將H拉近自己,被告之後連環掌摑H,H曾還擊,被告再捉住H的臉部左右搖晃數次,片段見到H似是在哭泣。

裁判官指,當時情況似乎每位兒童只可輪流玩玩具,而H和另一名兒童都曾經自己取玩具,被告並無脾氣暴躁的神情,而她對待H的力度和幅度不至於造成痛楚和傷害。H等得不耐煩,便遷怒於另一名兒童,用腳踢向他,對2歲兒童來説是相當大的力量。裁判官指被告作為專業人士,不應取易捨難,如果被告當時只是捉住H的手、拉住H的腳、再配合口頭訓斥,而不加打手、掌摑等行為,就不會面對現時的控罪。不過法庭不會忽略被告與H的互動及事件起因,H行為可能會傷害其他兒童,被告要立即阻止,加上案發當天被告只是第2天接手照顧2至3歲幼童的工作,閉路電視片段亦沒拍攝到被告之後有其他傷害或忽略兒童的行為。裁判官考慮到事件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加上被告認罪,決定判囚4星期。

案件編號:KCCC 64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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