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受理梁頌恆衝擊立會案上訴 6月22日處理

因宣誓風波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頌恆,2016年11月2日與前議員游蕙楨及3名前助理,衝擊立法會會議室,梁頌恆2018年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監4星期,去年高院駁回其上訴後,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批准梁頌恆的上訴許可,案件排期至6月22日處理。 梁頌恆一方表示,要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控方必須證明相關行為令當時在場人士,合理地害怕社會安寧受到破壞,以及梁頌恆知悉有關行為會對人帶來相關效果,終院認同有可爭議之處,決定受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