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指監獄紀律與施加社會對男女既定造型缺乏合理關聯

終審法院指出,懲教署署長未能證明常規令反映社會對兩性的既定造型。(港台圖片)

終審法院一致裁定社民連梁國雄就男囚犯剪髮規定上訴得直。

終審法院頒下判詞,表示要處理的爭論點在於規定男囚犯的頭髮必須「盡量剪短」的常規令,是否構成直接性別歧視,以及不符合《基本法》所規定任何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終院拒絕接納懲教署署長的陳詞指常規令旨在確保監獄紀律,因此要求囚犯的外型在合理程度上保持一致,而將香港社會對男女性的既定造型應用在囚犯身上,便能達到這種一致。

判詞又指,確保監獄紀律和施加社會對男女性的既定造型,缺乏合理關聯,署長沒有就此提出充分解釋,無法解釋男女囚犯之間為何有如此不同的待遇,繼而無法解釋為何這種差別不構成較差的待遇。

法院認為,懲教署署長亦未能證明常規令反映社會對兩性的既定造型,以及提供任何理據證明男性在香港社會的既定髮型是短髮,而女性則可以是短或長髮。

梁國雄於2011年因衝擊立法會補選機制論壇,2014年罪成被判囚4星期,服刑期間被剪短頭髮。他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在原訟法庭勝訴,其後懲教署上訴得直,梁國雄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