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網民賬號含職業訊息時應與真實一致

<匯港通訊> 國家網信辦發布《互聯網用戶賬號訊息管理規定》,8月1日起實行。

《規定》明確賬號訊息註冊和使用規範,要求互聯網訊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和公開互聯網用戶賬號訊息管理規則、平台公約,明確賬號訊息註冊、使用和管理相關權利義務。互聯網個人用戶註冊,使用賬號訊息,含有職業訊息的,應當與個人真實職業資訊相一致;互聯網機構用戶註冊、使用賬號訊息,應當與機構名稱,標識等相一致。

互聯網資訊服務提供者為互聯網用戶提供訊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的,應當進行真實身份資訊認證;應當對互聯網用戶在註冊時,提交的和使用中擬變更的賬號資訊進行核驗;應當在賬號資訊頁面展示合理範圍內的互聯網用戶賬號的互聯網協議位址歸屬地訊息,便於公眾為公共利益實施監督。

另外,《規定》明確賬號訊息管理的規範,要求互聯網訊息服務提供者履行賬號訊息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真實身份訊息認證、賬號訊息核驗、訊息內容安全、生態治理、應急處置、個人訊息保護等管理制度;完善投訴舉報受理、甄別、處置、回饋等機制;建立健全互聯網用戶賬號信用管理體系;對違法違規註冊、使用賬號資訊的情形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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