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媳婦判囚2年 求情為激怒丈夫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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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內地嫁來港的30歲女侍應,與丈夫婚姻關係岀問題,又與家姑相處不愉快,今年3月,她在旺角新填地街的家中找不到個人物件,認為是被丈夫取去,致電丈夫又不接聽電話,她遂致電家姑揚言「妳兒子再不覆電話,我便放火」,並在家中房間內用火機燒着紙張,然後離去。女侍應劉麗(30歲)早前承認縱火,今於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年。 法官判刑時指,縱火明顯是嚴重的罪行,火勢不受控可以對人命財產造成嚴重傷害,被告人忽略了縱火的後果。幸而事件中的火勢很快被撲熄,沒有漫延到其他單位,亦無人受傷。 被告早前求情指,她於07年與丈夫結婚,育有兩名兒子,其中9歲長子患有過度活躍症。惟近年她婚姻關係轉差,又與奶奶相處不愉快,為想激怒丈夫而犯案。 法庭記者:黃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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