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保就業計劃就是要「保僱主」以保僱傭關係

羅致光:保就業計劃就是要「保僱主」以保僱傭關係

第二期「保就業計劃」本月31日開始接受申請。對於有意見批評計劃只是「保僱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說,「保僱主」實際上是保障僱主及僱員的關係,如果規定僱主要向政府申報發放薪金的詳細資料,或規定要將僱員工資劃定在某個水平,相信有一半僱主寧願結業,都不會申請「保就業計劃」。 羅致光出席一個電台節目被問到,一些公司申請第一期「保就業計劃」後,有僱員被迫長期放「無薪假」,實際收入少於原本工資的一半,他說,疫情期間部分僱主損失七成業務,難以向員工支付原有薪金,「保就業計劃」只要求如僱主向政府申請100萬元薪金補貼,僱主向僱員發放的薪金總額就需要不少於100萬元,但僱主可以將這筆錢靈活調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