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稱議員宣誓前奏國歌 如行為構成侮辱有機會犯法

聶德權表示,國歌條例草案的檢控期限,不是一般採用的6個月而是更長,又認為並非全新安排,一些法例亦有類似規定,強調有關安排是平衡令法例能有效執行之外,亦不致令檢控期過長。 他說,全國性的《國歌法》有列出播放國歌的場合,當中包括宣誓儀式。因此本地立法時亦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現時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成員宣誓時會播放國歌,因此認為公職人員宣誓,例如立法會議員及法官的宣誓,播放國歌是很自然。 被問到立法會議員如果在中途離開,會否成為被取消資格的理由。聶德權說,議員宣誓前奏國歌,而議員是參與其中,如果有行為構成公開侮辱國歌,有機會觸犯法例。至於宣誓是否有效,相信監誓人會按宣誓及聲明條例要求,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