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雞繩消防員涉管有違禁武器及非法集結等判囚34個月

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4個月。(港台圖片)

一名曾獲「花雞繩」嘉許的消防員,前年11月在旺角示威活動持有汽油彈被警方追捕,期間他劇烈反抗擊中警員面罩,幾分鐘後被制服。他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拒捕、管有違禁武器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被判囚34個月。

34歲被告方志雄的代表律師求情表示,被告沒有構成任何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失,而且混亂僅維持短時間。法官祁士偉說,被告事發時攜帶一部通訊機,反映他在示威現場擔當協調角色,幸好沒有點燃汽油彈,否則將面對更嚴重的縱火罪。他批評被告在示威現場攜備汽油彈增加風險,被告加入消防處10年,前年11月被停職,接納他對社會過往有良好貢獻,屢獲同袍稱讚,相信他之後要跟家人分離及沒法重返崗位,已是很深刻的教訓。

法官又表示,同案另外兩名被告,26歲大學生趙皓雋及中六學生林展陶,分別判入獄 28個月及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