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工廈爆炸品案 被告盧溢燊判囚12年

荃灣工廈爆炸品案,高等法院裁定被告入獄12年。(港台圖片)

警方於前年7月在荃灣德士古道一座工廈的單位破獲炸藥工場,搜出約1公斤具高度爆炸性的炸藥,拘捕「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他早前承認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12年。

29歲被告盧溢燊,原先被控一項非法管有爆炸品罪,後來被改控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出,案中涉及的炸藥有可能對人造成嚴重傷害,潛在危險及刑責甚至比1997年重犯葉繼歡管有2公斤炸藥的案件更嚴重,法官相信葉繼歡當年只是求財,但被告是要影響特區政府以至特區的穩定,對巿民造成恐慌,如不判以有阻嚇性刑期,則是無履行職責,最終將案判處與葉繼歡案相同的18年刑期,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被告入獄12年。

案情指,警方前年7月搜查涉案工廠大廈單位,搜出約1公斤炸藥三過氧化三丙酮即TATP、炸藥的原料及政治宣傳物品等,其後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