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規定就國歌納入小學中學教育發指示 包括國際學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說《國歌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是要明確維護國歌的尊嚴,規範奏唱國歌的播放及使用。另外,就一些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定出刑罰,以對有關行為收阻嚇作用。 聶德權在記者會上解釋《國歌條例草案》的內容,他說,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及標誌,透過指引條文讓市民尊重國歌,草案的精神是尊重,形容這個尊重是自然、容易理解以及容易做到,因此條文對市民大眾的日常生活不會有影響。 條例亦提到奏唱國歌,即用樂器按照標準曲譜演奏國歌或播放國歌的「官方錄音」,以歌唱國歌;「官方錄音」是指於特區政府網站上提供的國歌錄音。 在教育方面,草案規定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歌納入小學教育及中學教育發出指示,當中包括國際學校及特殊學校。 另外,國歌會納入政府宣傳短片或聲帶,通訊事務管理局須向本地免費及收費電視,以及聲音廣播服務牌照持有人發出指示,規定持牌人須在行政長官按條例規定的每個日期,藉政府宣傳聲帶或短片廣播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