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源取得試題案上訴失敗 官斥為了私利犯案

法官裁定蕭源(左)就定罪上訴失敗,維持判監14個月,原獲保釋的蕭源,須即時服刑。(港台圖片)

中文科補習導師蕭源涉嫌要求兩名擔任中學文憑試中國語文科口試主考員的大學同學,向他洩露試題和評分準則。3人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蕭源被判監14個月,其餘兩人則分別被判監8個月。蕭源與案中另一被告張國權就定罪及刑期上訴均被駁回,需即時服刑。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在判詞中指出,證據明確顯示蕭源必然知道張國權和吳宏樑都是主考員,兩人對試題和評分準則有保密責任。 黃崇厚表示,即使二人在洩露相關資料後,依然可以公正評核考生的表現,但他們的作為會使公眾對考評局和考試安排失去信任,也會引致公眾質疑考試不公平,從而影響相關考試的認受性。判詞又指,主考員不當地洩露資料,是濫用權力、有違職責的行為,亦有充分證據支持各人有所串謀,黃崇厚裁定原審裁判官就各項定罪的裁定,均屬安全及穩妥,所以駁回蕭源及張國權的定罪上訴。 黃崇厚在判詞中又說,蕭源身為補習名師,明顯為了私利犯案,考慮整體情況後,認為兩罪總刑期為14個月,並非明顯過重,是在合理範圍之內,所以維持判蕭源監禁1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