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未開封噴漆認打算塗鴉 女生冀不用收監

【on.cc東網專訊】去年10月26日網民發起多個示威集會活動,沙田新城市廣場有罷買行動,當晚警方接報有黑衣人在沙田公園與瀝源橋附近塗鴉及張貼文宣,在掃蕩行動期間截查一名20歲女學生,在她隨身袋內搜出噴漆、打火機及鎅刀等物品。該名女生今(14日)午在沙田法院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案件押後至9月4日等候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期間她獲准繼續保釋。

報稱學生的20歲被告麥玉茹,被控於去年10月26日,在沙田大會堂沙田婚姻發記處外,管有一罐噴漆、一個扳手、一把鎅刀、一把剪刀及兩個打火機,意圖摧毀財產。

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無案底,她出身於草根階層,5歲時由內地來港定居,父母在她12歲時分開,此後她與母親相依為命。去年被告中學畢業,立志成為老人院護理員,在專上學院修讀護理課程,成績優異。

惟被告次定罪後,相信較難獲得老人院聘任,多年來的理想志願因此幻滅,對她已是一大懲罰,但她未有放棄,打算報讀另一個護理課程。

而被告母親亦撰信替女兒求情,她指與女兒政見不同,近年因社會事件屢生摩擦,惟她稱讚女兒關心別人是善良的人,希望能繼續互相扶持度過難關。

辯方強調,當晚被告並無參與塗鴉或張貼海報,她只是在歸家途中被捕,在她袋內的噴漆並未開封,即使她抱有用噴漆噴字表達訴求的想法,但最終未付諸實行,冀法庭判處非監禁式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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