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及董事售口罩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判罰款及沒收貨品

四間藥房及其中一間的董事,因供應及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外科口罩作銷售用途,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分別於前日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及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4500元至15000元,涉案的23000多個外科口罩亦被沒收。 海關去年中接報,指有藥房出售一款懷疑附有虛假分銷商地址資料標示的外科口罩,跟進調查後證實有關分銷商地址資料標示屬虛假,海關隨即採取行動,在四間分別位於旺角和荃灣的藥房,檢獲該批涉案外科口罩,並將有關樣本送往化驗所,化驗報告顯示,這款外科口罩未能符合附於口罩包裝盒上所聲稱的生產規格。 海關提醒,根據法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商戶需要遵守法例的規定,消費者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