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零售藥房不可向市民銷售新冠口服藥物

對於有報道指,有藥房出售新冠口服藥物。衞生署回應說,現時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即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亦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亦不可以向市民銷售。 發言人重申,兩款新冠口服抗病毒藥物屬處方藥物。任何人士非法管有及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以及非法管有及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即屬違法,每項罪行經定罪後,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兩年。 因應相關報道,衞生署已作跟進及加強巡查,並提醒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