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證成立 拒信證供 黎智英刑恐記者案甩身

王國興促請律政司立即上訴,以免對受害人不公。
王國興促請律政司立即上訴,以免對受害人不公。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於二○一七年參與六四集會期間,在沒有受到挑釁下,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涉嫌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你」。雖然黎智英在刑恐記者案中表證成立,最終卻「獲放生」,被裁定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有政界人士分析法庭不信納受害人證供屬「自打嘴巴」,要求律政司立即就案件上訴。

指外部勢力「出聲撐」 高舉輕放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前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對黎智英刑恐罪名不成立感到詫異,因為法庭較早時間才裁定刑恐案表面證供成立,最終卻「自打嘴巴」、疑推翻原有結論,背後的邏輯令人難以明白。

王又質疑,黎智英被指有外部勢力「出聲撐」,令人懷疑這是黎屢次獲「高高舉起、輕輕放低」的原因之一,他促請律政司立即上訴,以免對受害人不公。

大律師:律政司應檢視審判報告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今次案件案情十分簡單,難以理解為何由事發、搜證再作檢控,前後需時三年時間。龔認為律政司現時應提交上訴通知書,向法庭取得當日審判報告作詳細檢視,並在全盤檢視衡量後決定下一步行動。



黎智英涉嫌刑恐記者雖甩身,仍有多宗案件纏身。
黎智英涉嫌刑恐記者雖甩身,仍有多宗案件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