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腳踢「珍惜群組」成員 長毛普通襲擊罪不成立

長毛普通襲擊罪不成立。

【星島日報報道】社民連時任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嫌去年4月在立法會示威區與親建制及反拉布的「珍惜群組」成員爭執時發生衝突,被指踢到「珍惜群組」其中一名成員劉必泉的腳部。長毛早前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李志豪裁判官今於區域法院裁定長毛普通襲擊罪罪名不成立。 李志豪裁判官裁決時指「珍惜群組」成員劉必泉作供時指62歲被告梁國雄在去年4月1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示威區襲擊他。但劉出庭作供時堅稱自己右腳被梁踢了一下而受傷,而其醫療報告卻顯示劉左腳受傷。李官指劉年紀老邁已70多歲故記錯或左右不分亦不足為奇,但奇怪的是劉堅稱其右腳受傷,劉更稱因傷痛了兩至三天,李官指如痛楚持續多天理應不會記錯,故不接納其供詞。 而另一證人潘來有指自己在3米外目睹事件又不能確認梁是否曾踢到劉,令其證供可靠性大打折扣。李官已反覆觀看手機拍攝片段及立法會閉路電視片段,片段中亦不能清晰顯示梁曾向劉施襲,故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作出舉證,李官隨即宣布「長毛」脫罪。 梁國雄得知自己脫罪後從犯人欄步出法庭時,約40名旁聽民眾拍手歡呼,當中包括到庭支持梁國雄的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及副主席黃浩銘。 梁國雄在庭外指自己「被控普通襲擊一位俗稱藍絲嘅老人家」,並稱「我依生人被這些人打過、推過不知多少次」,梁指自己有責任及權利就這些無謂的招數反擊,稱「因為我有保護自己的權利」。原為立法會議員的梁指案發當日與老戰友爭取全民退休保障,期間被人以粗言穢語辱罵「漢奸走狗賣國賊」後梁與他們理論,被懷疑與事主有肢體接觸。梁指證人年紀老邁,左右不分,並稱此為政治檢控,認為案中證人只是其中一個棋子,梁與一眾支持者在庭外叫口號「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政治檢控可恥」。 梁得悉脫罪後在庭外指出就「被控所謂公職人員不當」及「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梁稱「的確特區政府及律政司做咗好多動作」,並指縱使大部分案件敗訴,亦會上訴。梁另就被控一事指出「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梁續指「如果我唔係長毛梁國雄,經常批評特首及共產黨官員、權貴,我不相信會遭如此對待」,亦指出「有權柄的人,以權柄為自己拿取好處,迫害他人」,梁稱今天的逼迫,可想老伯姓的遭遇被忽略,另指出其反對這荒謬的制度並稱「我知道將來會繼續來這些法庭」。 法庭記者:劉曉曦 黎嘉怡 建立時間:14:43 更新時間: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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