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最少8次性侵2繼女 雲南農民今在港被判罪成

【on.cc東網專訊】1名與香港女子結婚的雲南農民,被繼女指控多次性侵,包括2次強姦、強迫口交、強拉繼女手捉摸其陽具及摸胸摸下體等。他其後被控以強姦、對未滿16歲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非禮等8項罪名。案件上星期在高院原訟庭開審,至今天(14日)由5女4男組成的陪審團經過5個多小時退庭商議後,裁定被告面對的所有控罪均罪成。另外,被告早前亦承認了6項涉及性侵本案事主胞妹的控罪,法官遂將2案押後至明天(15日)處理,屆時控方將讀出涉及事主胞妹之案情。

本案47歲匿名被告以「L.C.」作為代號。他報稱農民,否認4項非禮、2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2項強姦罪。代號「Y」的事主於2005年出生,現年17歲。Y的父母在2014年離婚後,她與母親和比她小2歲的妹妹於葵涌區某公共屋邨同住。其母在2015年與本案被告結婚。本案罪行在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之間發生,被告在2019年10月獲批單程證,於11月22日經羅湖入境時被捕。

據控方案情指,本案首6項控罪,即4項非禮、1項強姦及1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均在2018年7月至8月,於內地雲南省發生。當時Y和妹妹跟隨母親到被告的雲南老家度暑假,被告先後3次趁Y坐他電單車尾時,隔着褲子摸和用手指「撩」她下體。另有1次被告趁Y母與妹去廁所時,從後抱Y摸她乳房,並把下體壓住Y的臀部搓揉;Y又指稱在雲南期間,與被告同房睡覺時遭被告脫光衣服並把陽具放進她陰道內,見她醒來後匆忙退走並離開房間。另一次被告則在她躺於床上用手機時,突然脫褲強行把陽具放入她口中郁動。Y一直沒有把這些事告訴母親,但此後她向母親要求,日間去其他親戚的家。

至於餘下1項強姦和1項作出猥褻行為罪,則發生於2019年,被告來港短暫停留時,在她們的葵涌住所內發生。Y指有次被告趁她母親和妹妹外出,強行脫去她的褲子將她強姦。另有1次則在睡房內強拉她的手,捉住他的陽具上下郁動。

案件編號:HCCC 7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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