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棍擊打大腿五下才制服 男子拒捕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指考慮到案發時被告年僅18歲,並還押逾百天,認為更生中心是合適判決。(港台圖片)

一名20歲男子被控前年10月於旺角拒捕,期間無視警員警告,擺動身體企圖掙脫,警方以警棍擊打其大腿5下,才將他制服。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案中的鐵通長達115厘米,加上被告當時的衣着,明顯有備而來,認為案情嚴重,考慮到案發時被告年僅18歲,並還押逾百天,認為更生中心是合適判決,亦符合上訴庭表明阻嚇青少年再度犯案等目的。

報稱侍應的被告李駿昊,被控於前年10月5日在窩打老道65號外抗拒執行職責的督察。